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11-06-22
文: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文见二版),并于6月13日正式印发。《决定》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提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六大措施。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除偶发特大地震外的第一大自然灾害。受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所限,加之近年来受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地震、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防治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决定》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决定》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针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为核心,提出了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综合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健全保障机制等六大措施;同时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等五项原则,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理念、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在内容上,《决定》注重加强与近年来国家制定的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政策措施、工作规则的衔接;在工作推进上,注重地质灾害防治与其他灾害防范应对、生态环境治理的统筹协调,以利于整合资源,综合治理。

  据介绍,《决定》是我国指导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