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出台“两个意见”,要求落实“两个责任”
2014-12-02
文:


 

    四川省委出台两个《意见》,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和领导,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4年8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锲而不舍、常抓不懈。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科学的机制设计、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为关键,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三)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全省上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共同努力,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使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推动党风政风实现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1.
切实担负职责。各级党委(党组)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以落实责任带动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分析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主责领导,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委要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
    2.
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查办、通报作风方面典型案件情况作为查办案件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开展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3.
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纪委要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坚持正风肃纪
     1.
找准突出问题。针对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每年组织专题调研,面对面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心声,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网络民意调查、巡视、监督检查等情况,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正风肃纪工作重点。
     2.
开展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庸、懒、散、拖”行为,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力不强、吃拿卡要、脱离实际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3.
健全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工作合力。坚持正风肃纪工作相关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专项督导,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
    1.
开展常规督查。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作风监督网络,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域覆盖。强化暗访抽查,增加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暗访检查频率,增强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2.
实施专项督查。针对作风建设专项任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阶段性任务落实。持续开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财政、审计等专业性监督检查。
    3.
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网络平台。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严肃案件查处
    1.
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遮掩护短。
    2.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健全省、市、县分级通报曝光机制,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实行立案查处“四风”问题案件数据专项统计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主动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
    3.
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建立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加大巡视力度
    1.
加大发现问题力度。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中心任务,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直通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专题报告,及时移送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2.
开展专项巡视。组建专项巡视组,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巡视,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3.
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分级分类处理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限期报送结果。实行问题整改情况“双报告”“双公开”制度,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推动整改的履职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既要在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六)注重源头治理
    1.
完善廉政教育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环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坚持和完善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制度,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写警示教育读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短信提醒警示。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扬正气、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2.
实施积极预防。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办法》,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3.
推进建章立制。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等制度。加大政绩考核机制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资源节约、土地等资源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七)弘扬优良作风
    1.
锤炼坚强党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历史,深化“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及重大工作中锤炼干部。
    2.
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住议事决策这个核心环节,突出对“四个服从”情况的监督,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案发地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案发地区、部门和单位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3.
抓好群众工作。健全机关联系指导基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党员干部驻乡进村入户及蹲点调研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通过干部下访、基层接访、民情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面对面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示范带动。健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作风纯洁,带头践行良好作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示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各级党委要责成主责部门定期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委要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
2014年8月14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干部
   (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高度,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切实把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加强品格陶冶,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深入开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

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社会化评价等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四)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换届考察要体现“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各个环节。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省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六)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执行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严明党的财经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八)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净化从政环境。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
    (九)加强干部任用监督把关。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拔干部、配备班子,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凡非换届期间集中调整干部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上报审批。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干部。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
   
(十一)严格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视、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十二)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发挥巡视作为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监督优势,突出巡视重点,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纳入巡视内容,着力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力量,实现巡视监督在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优先安排巡视。对巡视发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十三)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等的职责界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十五)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推行科学考评,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十六)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领导班子不同的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尊重规律、注重实际,自觉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要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十七)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弘扬清风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十八)锤炼敢于担当的作风。
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
   
(十九)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
发扬钉钉子精神,落实重大部署和重要决定要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发扬攻坚克难精神,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抓好落实。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确保有部署就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二十)建立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建立健全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表彰制度,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坚持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模范,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实干者受重用。